清朝官场已非常腐败,但回避制度却非常完备。清朝官场不仅直系亲属要回避,老师,同学,同门,同年,同乡等关系也必须回避。地方官员有籍贯的回避,就是本地人不能做本地官,就算未入流之类的小官吏,也必须到外省任职。至于爹是县长提拔儿子出任副县长这样不要脸的事,直至清朝结束也未发生过。 http://pic.twitter.com/z355aFmX3p
— 李洪宽@大参考 (@LiHongKuan) October 28, 2017
from Twitter https://twitter.com/iStone1983
没有评论:
发表评论
謝謝留言!促進人權,從我做起!
注意:只有此博客的成员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