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22日星期六

富豪落马与中国企业家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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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废话一筐 by 废话一筐 on 1/22/11

    

富豪落马与中国企业家的尴尬

啃咸菜谈天下

 

2011118,胡润研究院发布了一个《中国富豪特别报告》,这个报告中说,胡润百富榜发榜12年,共有24位富豪官司缠身。落马的24名富豪中,在狱中的有17人,出狱的3人,尚未宣判的4人。这24名富豪落马,原因主要是行贿、诈骗和资本市场相关问题,例如国美创始人黄光裕、香港国汇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郁国祥、明园集团董事长李松坚等均有行贿行为;德隆国际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原总裁唐万新、福禧投资集团原董事长张荣坤则都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落马。房地产和基础设施建设是问题富豪最多的行业,分别有9人和4人。

看到这样的新闻,只要是个中国人,都会会心一笑。因为这算不得新闻,我们早就知道会有这样的结果。而且我们还可以肯定的是,有问题的富豪还远不止这些人,只要认真去查,大概没有几个没问题。别的不说,就一个行贿的问题,大概就能够让大陆的企业家全军覆没。这里面也包括我家楼下那个卖臭豆腐的小贩,因为他每星期都要给城管行贿两包烟,没这样的行贿,他的生意一天也做不下去。

大陆企业家的问题,其实并不是企业家人品的问题,它是整个社会的问题,是社会矛盾在企业家身上的一个反映。

目前在中国经济发展中最大的社会矛盾是什么?应该是商业社会对良性市场环境的要求与政府官员处理问题的无能之间的矛盾。你要想搞好一个市场,你要想获得一种良性的经济发展,没有一个规范性的市场环境是不行的,而要净化市场环境,没有政府的干预也是不行的。政府就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没有任何人有权威来协调这个市场的发展,只有政府有这个权威,也有这个义务。但是在中国现实的市场经济发展中,我们看到的是政府官员普遍的无能、低效与贪腐。需要他作为的时候,他不作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需要他作为的时候,他乱作为,利欲熏心,横行不法。好的干部,能力强的干部有没有?当然有,但是现在却缺少一个合理的机制把他们提拔起来。我们的提拔机制是唯上的,只要上面看着好就行,至于群众是什么意见,有些人只是假装在意。

当然,我们这样说,并不是撇清中国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但是中国的现实就是:你如果完全规规矩矩做生意,你根本就成不了企业家。外国很多企业刚进入中国的时候,一本正经按他们本国的规矩办,最后在市场上被打得头破血流,没办法,他们也学会了以"华"制"华",也学会了运用潜规则。

现在中国的民众普遍有两种情绪,一是仇官,一是仇富。为什么仇官?因为官员们没有为人民服务。为什么仇富?因为中国的富人多半是不正当的发家的。不正当的发家,他的道德人品就不会好到哪里去,就不会热衷于公益事业,就不愿意做慈善,所以穷人总觉得他们为富不仁。一个有希望的民族,应该把他们的富豪看成是民族英雄,看成是大家学习的榜样。这就需要建设一个良性的市场环境,要让真正诚实、勤劳、智慧、富有爱心的人成为大富豪。

对富豪不满可以理解,但是我们也要警惕一种情绪,那就是一种太平天国式的均贫富的暴力冲动。世界上没有贫富差距行不行?其实也不行。十个指头有长短,每个人的能力不一样,有人能干,有人水平就差一点。这是客观存在。人是一种经济动物,没有利益驱动,人就没有工作的积极性。所以适当的贫富差距,可以调动人们的生产积极性,能够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当年搞人民公社,为什么搞得大家没饭吃?就是因为人为消除了适当的贫富差距。太平天国为什么失败?一个很大原因就是否定了个人利益。太平天国让下面的人把全部家当都贡献给"圣库",然后由领导来平均分配生活物资,这样就挫伤了那些"能人"的积极性。而且由领导来分配生活物资,肯定就不免会有中饱私囊的现象,就会引起下层信众对腐败领导的仇恨,引发领导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太平天国式的均贫富的暴力冲动,在我们国家是有着悠久的历史的。"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那一段话很有名,如果离开了"选贤与能",如果离开了民主,这种"大道"就会成为一种杀人利器,就会成为暴力铲除富裕阶层的合理依据。孔夫子也说过:"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这就明确提醒中国统治者,经济是否发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要铲除富裕阶层,要让大家共同贫穷,没有什么利益可以争夺,这样社会就稳定了,统治者的地位也就稳固了。解放后,我们搞了很多年社会主义,有几年还跑步到了共产主义,其实搞来搞去,搞的都是共同贫穷,走的还是孔夫子的这条路子。改革开放以后,社会秩序乱了,有些人就怀念过去,说文革时候秩序多好。这当然也是错的。大家都穷,秩序当然好,但许多人连饭都吃不上。今天的贫富悬殊当然不好,但是当年那种共同贫穷也不值得提倡。既然已经搞了改革,我们就没有回头路可以走了,市场经济不搞不行,而且只有市场经济能让中国真正大国崛起,所以坚持改革开放是永远不会错的,但这个改革必须要深化,要触动官员的利益,要让他们真正为人民服务,这才是问题的根本。

我们的民营企业与垄断行业相比,他们永远是值得同情的。一个民族要想崛起,没有工商业不行,没有一大批民营企业的发展,就不会有中国富强的可能。所以我们对造福于中国未来的民营企业家一定要尊重。真正要痛下杀手的,不是民营企业,而是垄断行业。中国民营企业前500强的利润加在一起,还比不上中石油和中移动两家的利润,而且民营企业的利润还在不断萎缩。中石油想要钱了,就提价,全国人民就是他的提款机;中移动想要钱了,就想点子叫你多交费。这种企业才是民族的吸血鬼。民营企业当然也不干净,但是中国民营企业全部的原罪加在一起,也比不上这样的大企业一家的罪恶。

胡润富豪榜,12年,倒下了24个富豪,有人称胡润富豪榜是"杀猪榜"。这说的也有点道理。在中国真正的富豪都是隐身的,他们正在权力的保护下闷声发大财,等发财发到一定程度,就到美国去买房地产,然后移民美国,就算你再搞一次太平天国式的均贫富,也与他们无关了。这就是中国的可悲之处,善并没有得到善报,恶也不会得到恶报。只有一群背景不厚的所谓"富豪",被投进了监狱,为他们犯下的错误赎罪。

在中国,想要成为一个企业家,就要玩一点潜规则,而玩过了潜规则,就永远背上了资本的"原罪"。

这就是中国民营企业家最大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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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印钞机超负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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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看中国 | 2011.01.14

印钞机超负荷运转

 

据中国中央银行透露,仅2010年一年,人民币流通量就增加了20%。目前,三万名工人在加班加点印刷钞票。《法兰克福汇报》认为,中国的印钞机超负荷飞速运转是"中国货币政策深深陷入困境的表现":

 

"为应付金融危机扩大信贷总量一事已经失控,这增加了人们对贷款无法收回的担心,加大了通货膨胀。十一月份,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1%,这是两年多来的最大涨幅,超过了政府和央行的限定目标。尽管两次提息、多次提高商业银行准备金最低额度,但发放的贷款总额仍然明显超过国家计划。

"据央行消息,至十二月底,没有按期付息的贷款数目比一年前几乎增加了20%。十二月,用来衡量现金流通量及个人和商业客户存款总额的中国广义货币供应量的上升幅度超过预计,增长19.7%,而十一月的增长率为19.4%。相比之下,美国和日本的货币供应量仅分别增长3.3%和2.5%。

"中国的汇率政策也造成了货币流通量膨胀。去年六月前,中国把人民币绑靠美元近两年,以便人为维持人民币的外部价值,为处于危机的出口业带来价格上的好处。六月宣布人民币实行灵活汇率后,人民币升值3%。

"中国央行每天公布参照汇率,各银行只能依此小幅波动。周三,规定的汇率为6.6128元人民币兑换一美元,这是五年半以来中国货币的最高币值。为了对汇率施加影响,中国央行购进美元并兑换成人民币。这也是中国拥有2.85万亿美元的世界最多外汇储备和全国人民币新钞泛滥的原因。"

中国人对黄金的需求大增


大量印刷钞票造成通货膨胀。《新苏黎世报》记者在四川成都注意到,黄金首饰成了居民应对通货膨胀的首选:

"人们对已经取得的成果怀着满意和自豪的心情,但这些天来,这种心情中也加入了对'上面那些人'的不满。尤其在成都这样讲究美食的都市,快速上涨的食品价格使居民十分恼怒。市场上,一位愤愤不平的熟人告诉我们,一些美味佳肴的价格是去年的两倍,基本食品也贵了许多。

"远在北京的政府知道,通货膨胀率居高不下会危及国内政治稳定。在关系到属于自己钱包的问题上,中国人决不会开玩笑。银行帐号上的存款利率低下,根本不能弥补通货膨胀造成的贬值,而股市又变幻莫测,这样人们就转向黄金寻求安全。世界黄金协会的统计数字表明,去年中国对黄金饰物的需求增长8%,达到374吨。金条的销售量增长更快,足足上升了70%。2010年9月前的十二个月中,中国家庭购买的黄金高达150吨。"

 

报摘:汇文

责编:李鱼

以上文字摘自或编译自其它媒体,不必然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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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6日星期四

谣言、诽谤、国家机密、删贴和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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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废话一筐 by 废话一筐 on 1/6/11

    谣言、诽谤、国家机密、删贴和言论自由

这是一篇关于言论自由的超级雄文,看了这篇文章你就会明白:

为什么反战母亲会被捕?

为什么美国政府可以反对某些言论,比如恐怖主/义言论?

为什么拍了一张美军运送士兵遗体的照片发表会被解雇?

而这些全部都符合言论自由的原则。

言论自由是针对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其最大目的就是为了监督政府,所以与其说是政府管理老百姓言论的标准,还不如说是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标准。

1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一个错误就是动不动就说绝对,
妄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东西来否定言论自由,

世界上确实没几样绝对的东西,我们更不不需要动不动就讨论什么东西是不是绝对的。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可靠的D员?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大公无私?

为什么不说: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限制?

却单单强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言论自由?

这就像是企图通过说明,世界上所有白色的东西都不是决对百分之百反光,来证明世界上没有任何白色的东西一样滑稽可笑。难道说因为黑色和白色的东西都不是
百分之百吸光和反光,所以就能说说黑和白都是一码事了吗?这种说法,是想让人潜意识里形成白和黑差不多,以达到混淆是非的目的,这就好比说因为有警察的世界一样有犯罪,所以世界上没有绝对的法制,以暗示警察和法制对付犯罪没用多大的用处,所以大家也就不要要求要什么警察和法制了一样荒唐。

2
中国人很多爱犯的第二个错误是认为:言论自由凡是造谣,诽谤,都不属于言论自由范围。这是对言论自由的又一个误解。

其实言论自由应该有的标准是:

仅仅除了允许针对普通个人的诽谤和漫骂言论,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的,可以由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这里大家必须注意。

第一.
是针对普通人,这是相对于政府官员和公众人物,还有公众事件中的相关的人来说的,比如总统,NBA名星,影星,民间的政治人物,甚至比尔.盖茨,或者一个安然事件中的涉案人员等,这些人都可以受到大家的各种评论,当然也包括极端的言论,比如谩骂和侮辱。

以美国为例,美国法律规定---

官员和公众人物、以及公众事件相关的人不得通过提起法律诉讼获得隐私权和名誉权赔偿。因为如果批评和评论、监督政府官员,要求每一句话都必须完全正确,要有
一句话说错了,就说损害了官员的名誉,就要求起诉赔偿,这样老百姓还怎样有效的监督政府官员呢?同理,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的评论我们周围发生的公众事件,以
及公众事件中的人,老白姓又怎么能够参与到社会事务和政治生活中去呢?老百姓又怎么能在社会思想文化的发展中发挥作用呢?
当然有些官员在被骂急了的时候也会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即使是真的造谣,受害者也不能获得赔偿,法庭也就是仅仅是对受害者正正名而已,造谣者还可
以继续造谣。所以在美国你几乎找不到这种政治人物或者明星打名誉权官司的,□□却有一大堆这种名人打名誉权官司的。

第二.是必须针对个人,也就是说,就当骂的是普通人,但是如果骂的是一个群体,比如美国人,非洲裔美国人,或者河南人,广州的无业游民,或者那个学校的老师们,这些都不是单独的个人,而是一个群体或者一个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我们经常要以群体为单位评论各种社会现象,这些人虽然都是普通人,但是如果我们不能对这些群体进行评论的话,我们又怎么能够评论我们的社会呢?比如我批评说:"我小孩的学校老师都是只知道收钱,不会教书的垃圾"那个学校就因此说我损害了他们的学校老师的名誉,要和我打官司,大家说要是这样,
还有什么言论自由可言呢?人们又怎么能够通过言论的评论参与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去呢?以美国为例任何评论政府提供的服务,企业和商场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等等这些在法律上都是言无禁忌的。

第三.必须造成实际损害,我举一个例子,美国有一种专门造谣和吹牛的报纸,用
来供人们茶钱饭后消遣看的,上面有很多莫须有的新闻,比如布什被拉登强奸了呀,萨达姆没有死,那个被抓的萨达姆是假的呀,等等无奇不有,曾经发生过对一个
普通的教授的性生活进行调侃的报道,这个教授后来提起民事诉讼,结果是,因为这种报纸本身就是专门造假的报纸,没有人把他当真,所以也就不存在实际的损害,当然也就没有获得名誉权和隐私权赔偿。另外日常生活中老百姓之间的斗嘴和骂架也很少有人去打官司,就是因为实际损害很小,根本犯不着为这种小事去费神讨力打官司。

第四,只有民告民的民事官司,没有官告民的刑事官司,也就是说只有普通的个人受害者能提起诉
讼,政府不能因为言论对老百姓进行诉讼,老百姓任何评论政府的言论都是自由的。也就说即使布什想通过打官司为他的名誉正正名,前面我们已经说了,他不能获得赔偿,打官司只能起到正正名的作用,布什也只能自己掏钱,不能花政府的钱去为自己正名。

3
中国人爱犯的第三个错误是认为:只要是涉嫌国家机密,和国家安全有关,都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围,不能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现代民主社会对保密的原则是:政府在某些领域范围内,有责任保住自己的机密,但是作为监督政府的老百姓和媒体没有这个责任。当然这里还有个前提,就是这些人或者组织没有和政府签署相关的保密协议。只有那些与政府签署了保密协议的政府雇员(军人也属于政府雇员),并且政府为此支付相关的保密费,这样的人才有责任在合同规
定的范围内为政府规定为机密的内容保密。

这条不仅适合于政府和政府雇员(包括军人)之间,也同时适合普通的公司和他的员工之间,其实看看
国外的公司和中国的外企就知道,经常公司和员工签署保密协议,明确保密的范围和时间等,并支付保密费,没有这个,员工就是泄露了什么秘密,公司是没有任何
权力起诉该员工泄密的,比如前几年微软的李开富跳槽到Google公司,微软就是拿公司和李开富当年签署的保密协议打的官司,没有这个保密协议,美国的法院连受理都不会受理的。

同样道理凡是没有和政府自愿签署保密协议的老百姓或者民间组织或者媒体和公司都没有为政府保密的责任和义
务,说简单一点,对于我们老百姓,我们既不是政府的人,又没有拿政府一分钱,凭什么要我替你保密,何况政府是我们老百姓请的公仆,本来仆人干的事对主人遮
遮掩掩,不让主人知道就已经让我们老百姓不放心的了,万一老百姓或者记者获得了,作为公仆的政府可能损害大家利益的事情,作为公仆的政府还要以这是机密为
理由要大家为他保密,不保密还要起诉我们,甚至让我们蹲监狱,这还了得,所以说保密这档事儿,那是政府的责任,老百姓没有替政府保密的义务。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会感到疑问,那美国政府把某些资料列为机密文件干什么?关于这点其实很好理解,首先这是美国的行政部门内部制定的机密条令,这种条令不是
我们一般意义上的法律,因为他仅仅在美国政府内部有效,也叫行政法令(只在行政部门内部有效的条令,说得通俗点就是政府内部纪律),政府自己制定的规矩是管不了民间自由的老百姓和媒体
的。至于政府怎么保密,那就只有靠政府自己管好自己的人了。

看到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伊拉克战场上的有些记者报道的内容要通过军方
审查后,才能发表了,其实这些记者都是自愿和军方签署了保密协议的,协议内容就包括记者到军队内部进行采访和所有要对外发表的信息,都必须通过军方先审查,当然作为回报,军方会为该记者开放一些军事行动,甚至提供战斗车辆让其跟随军队到前线方便采访。否则军方可以不允许记者到军队中采访,为了获得这样
的采访机会,有很多记者都是愿意签署这样的保密合同的,当然这不排除某些不怕死的记者自己跑到前线上去采访,没有和军方签署保密协议的,那这个记者要是弄
到了什么机密内容要发表,那军方是没有任何权力审查和阻止的。

同时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什么那个把美军运送死亡士兵遗体的照片,发到报纸上
的飞机运输公司员工会被解雇,因为和美军合作运输军事物资和人员的飞机运输公司是和美国军方签署的有保密合同的,不能泄露任何运送的东西的任何信息给外
界,当然这个公司和他的员工也是签署的有这样的保密协议的,所以发表照片的那个事情,飞机公司员工被解雇其实还算好的了,因为她这就是违反了保密合同的行
为,幸好该照片的信息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要不然他会吃官司,飞机公司也会受到法律的追究。

另外美国法律规定记者或媒体没有义务向政府提
供其获得的信息(包括政府的机密信息)的消息来源,目的就是为了保护作为监督政府的媒体更好地行使监督职责,在道义上,受访者好不容易冒着风险接受了你的
采访,你还要出卖她,这也太让记者在道义上为难了,民主制/度的原理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时候,要尽可能大的保障媒体和老百姓监督政府的权力,大家想一想,作为
为大家办事的政府有权力瞒着老百姓做事,把一些事情列为机密,如果还不大大加强民间的监督,这个政府就极有可能在暗箱chao作下,迅速蜕变成为化老百姓钱,又
不干事的腐败政府。至于美国政府自己要怎样找出泄密的源头,他只能自己想办法。或者加强自己的内部保密工作。

我这里还可以举一个美国的例子,当年有一个原子弹的爱好者,自己写了一本书叫做如何制造原子弹的文章,想在报纸杂志上连载,后来被美国政府知道了,一看都是保密内容,就到法院起诉,
这案子在当年闹的非同小可,因为这可是威力巨大的原子弹,连法官也吃不准到底该怎么办,可见美国人在遇到紧急的新问题的时候脑袋也会犯糊涂,后来就开始打官司,这官司打得好笑,代/表政府方的检察官说被告泄密,法官问泄密了什么内容,政府方回答,泄密的内容是保密的,不能告诉你,法官又问,能不能在他的书里指出来,是那一页,那一行?政府方说,这也是机密,法官又问,那么你们为什么说原告泄密了机密,政府方回答,这个问题的答案也是机密,大家看看这个案子
还怎么审:,最后这个案子不了了之,大家有兴趣可以去翻翻这个案子的资料看看,很有意思的,我就不赘述了。

4
中国人爱犯的第四个错误是认为: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是"公共的",只要是公共场所就能随便说,这又是另一个错误。

不知道这是汉语的语言丰富性呢,还是语言表达不准确,人们经常容易混淆这样的概念,之所以会出这样的问题,根源在于我们经常所说的公共场所其实分为两类:

第一类为真正属于"公共的"场所,比如街道,广/场,开放的公园等等。属于这这类的地方一般大家都不会搞错。

第二类准确的称呼应该叫"准公共场所",它仅仅是公众能够活动的但是并"不归属于公共的"比如候车室,电影院,这些场所虽然公众能够活动,但是其实他仅仅是某个公司的经营活动场所而已,它的归属权属于某个公司,在这些场所经营者当然有权力制定某些规章制/度来保障经营活动的有序进行,这就好比说你开了一个餐馆,我却没有经过你允许,天天到你的餐馆里面吆喝买报纸,还美其名曰吆喝是我的言论自由。这个说法是荒谬的,因为这个所谓的公众场所并不是属于公共的,而是你或者你的公司买或租下来的属于你或者你的公司的经营场所,在这些地方如果因为你的言论导致经营者受到了损失,你是必须赔偿的,所以这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飞机里面某人喊"劫机"是犯法的(即使他并没有劫机),这也就能理解为什么在美国的电影院里面乱喊"失火了"是不允许的,是犯法的。
属于准公共场所的地方还包括某些属于政府的办公场所,比如政府办公地点,法院,议会等,这些地方也属于第二类,甚至只有经过政府允许或批准才能进入,道理也很简单,这是政府工作人员专门办公的地方。这也就是很容易理解为什么美国那个"反战母亲"会被逮捕,因为你可以在政府办公楼外天天喊,但是你不能闯到政府办公地点里面喊,反战母亲就是闯过白宫前面的篱笆进入政府办公区域被捕的。
当然他另外还有几次被捕是因为闯入"私人地点",比如闯入布什家的农场,这当然也是犯法的。因为这些地方属于"完全的个人"
5. 中国人爱犯的第五个错误是:公私不分,你我不分,把很多私人空间和他人空间当做公共空间,并要求自己在那里拥有言论自由。说起来大家不相信,但是它在我们周围确确实实就经常发生。
      犯这种毛病最多的是认为QQ群和私人论坛应该有言论自由,但实际上这些"看似公共的场所"其本质是私人的,或者说是个人拥有控制和管辖权力的,说到底他是某个个人结交朋友的地方,它和大家在家里开的派对其实是一样的,主人有让你来的权利,同时也有不喜欢你,请你离开的权利,当然这个"不喜欢"也包括不喜欢你说的话,虽然表面上看起来有点象公共场所,但实质上那是私人场所,哪怕那个私人场所是临时租的也一样。
      同样的道理中国很多人认为报纸是公共空间可以随便说,这就是典型的你我不分,报纸的言论自由是指——拥有报纸的人可以在他自己的报纸上言论自由,并不是说你可以在别人的报纸上随便说,要是可以那样,那不就成了你强迫别人说你想说的话?这也就很容易理解为什么911刚发生后,很多报纸会拒绝发表太过刺激性的文章,因为发不发表这是报纸的自由,其实不止911的时候,就是在平时也是你投稿,报纸同意才能发表的,只是911的时候,事件发生的突然,很多以前可能基本同意发表的文章都得不到发表而表现的比平时突出而已。因为报纸(也包括所有属于某个组织和公司的媒体,当然也包括某些媒体开办的论坛)不是归属于"公共的",虽然他是让公众看的(有时甚至是公众可以参与的),但本质上他是归属于某个公司、组织或个人的,这样一来很多中国人就会认为既然媒体不能随便说话,也就没有什么言论自由了,这个观点也是错误的,要回答这个问题要从两方面讲:
      首先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是指你有自由说话的权利,但是绝没有强迫别人说话的权利,更没有强迫别人按你的话来说的权利。
      其次大家要理解——言论自由的核心是指政府不能控制民间的言论,不管媒体要说什么,政府你是管不着的,这个"管不着"并不是说政府不能表态,政府是可以对某种言论发表看法,甚至谴责某种言论,但是它就是不能去堵别人的嘴巴,不能去查封媒体,不能去审查媒体的内容等等之类的,当然也不能因为内容而禁止某人或者某组织和公司的媒体的开办——即任何人可以开自己的媒体,比如开派对,开qq群,开聊天室,印刷传单,印刷报纸(大型的传单其实就是报纸),出版书籍,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只要做到了这些,这就是言论自由。
      总结一下这两点,言论自由是指你自己有自由说话的权利,政府管不着,而不是你有在别人的地方说话的自由。从而可见qq群踢人、论坛删帖、媒体不刊登某篇文章和广告,这些都是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而不符合言论自由原则的是,政府禁止某人、某公司、某组织建自己的即使通讯网络、开办论坛网站、电台、电视台、出版书籍、传单、报纸等这样的行为
     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甚至是致命的错误,在这里要单独提出来——很多追求自由民主的中国人经常性的犯一个致命错误,这个错误在上面的内容已经部分涉及到,就是认为"言论自由就是要给人说话的权力"(尤其在谈自由民主的时候),这句话看似正确,其实完全错误,其实这句话光字面上就前后矛盾,首先说话的权力不是某人"给"的,如果需要给,这恰恰说明此人根本没有这个权力,需要别人给他,授予他这个说话的权力,既然权力需要别人给,怎么能说这人在这里有说话权,怎么会有言论自由?所以首先要去掉"给某人......权力"的意思,改为"某人有......权力",另外就是要加上一个地方范围——"完全的公共场所",什么叫做完全的公共场所,前面我们已经解释过了,这样这句话就变成了:"在完全的公共场所,任何人都有说话的权力"这样才正确。
那么在准公共场所这句话成立吗?答案也就是否定的了,因为在准公共场所,言论自由的提法根本就不正确,某人说话的权力确实就是别人给的,或者说授予的,所以应该说"在准公共场所,人说话的权力是由该场所的主人(控制者)授予的"。
比如在公司里面,允不允许说话,谁可以说话,是由公司的所有人老板说了算,
——客运公司规定驾驶员不得和旅客闲聊。
——电影院规定观众不得大声喧哗,甚至规定关掉电话铃声。
比如某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会议或者聚会,开办的聊天室,建立的QQ群,允不允许说什么话,谁允许说话,也是由该组织或者个人决定或者说授权的。
——新闻发布会哪个记者有权力提出问题,是由该新闻发布会的举办方(一般为新闻发布人自己)决定的,而不是任何记者都有权提出问题,
——美国共和D的大会里面一般是不允许民主D人来发言的,除非得到共和D大会的邀请,不过美国的两D本来就是进退自由的,任何一个民主D的成员都可以今天退出民主D,明天马上就加入共和D,要是有人冒充共和D人去共和D大会发言,说的都是共和D人反对或者不想听的观点,这时台下的共和D人就会起哄,给这个人喝倒彩,叫他滚蛋,甚至把鸡蛋,冰淇淋扔到他脸上,因为这个大会的主人恰恰就是台下的听众。
其实要理解这个问题很简单,这些准公共场所其实是应该属于他的主人掌控的,主人让不让某人说话自然应该由主人决定,如果主人不愿意听,他人却要强行发言,其实是剥夺了主人的权力,言论自由是指(在完全的公共场所,和自己的媒体和组织里)人有说话的权利,但是他人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制发言的权力,更没有在本属于你的媒体和组织里强迫你听他人发言的权力。
所以说在QQ群,聊天室,会场等地方,谈自由民主的时候,对某人禁言,大家不听某人的言论,甚至把人驱逐出去都是合理的,不能以"大家都是谈自由民主的,所以应该允许别人发言"作为借口,让大家听些大家都不想听的话当误时间,因为这句话本来就是错的。
尤其是最后一点,非常重要,虽然内容和前面有些重复,但是我还是单独把他拿出来强调,现在很多搞自由民主的人群里,讨论问题经常被破坏就是因为这句话——"都不允许人发言,还谈什么自由民主",大家千万不要上了这句话的当,直接给这种人脸上扔鸡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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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下达媒体禁令,屏蔽"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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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局下达媒体禁令,屏蔽"公民社会"
06.01.2011

Image 中国公民社会在压制中成长

据西方媒体报道,中共宣传部近期向中国大陆媒体下发通知,禁止在报道中提及"公民社会",并禁止炒作此概念,借此屏蔽"公民社会"相关报道。

中宣部下禁令

据在美国的"参与网"报道:广州南方日报系列的媒体,近期收到来自中宣部的通知,禁止在报道和文章中使用和"炒作"公民社会的概念。

德国之声向南方报系进行证实,他们称也只是看到网上消息,并未看到明文通知。
近些年,媒体上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愈来愈多,尤其在南方报系的评论版面和系列活动中,经常会邀请中国的公共知识分子,展开与"公民社会"相关的讨论,2010年7月份,《通往公民社会》的作者米奇尼克到中国与公共知识分子、NGO、媒体、Twitter网友等进行交流活动。通过媒体的传播在民间引发了又一轮关于"公民社会"的讨论。"公民社会"也成为公众熟悉的一个概念。

禁止报道"公民社会",这是非常荒谬的事情

就此事德国之声采访了中国公共知识分子、《通往公民社会》的中文译者崔卫平,据她介绍,早在去年10月份就听闻要在媒体取消"公民社会"这个说法,她认为这是一件非常荒谬的事情,公民社会也是这些年发展出来的非常有建设性的提法和空间,强调公民的自主性及社会的自主性,在中国多年仅仅允许国家权力存在的情况下,公民社会是一个很好的恢复人与人之间的联系、恢复社会自主或自治性的非常好的途径,这些就被国家意志轻轻拿掉,非常可惜,也是一件非常不能理解的事情。

同时崔卫平也认为,这个禁令的性质就如同2008年在中国曾经有过关于"普世价值"的争论,及中宣部当时对媒体下达禁止"普世价值"的传播。这些来自于生活根基的,不可能轻易被抹杀,不可能因为禁令来下就会真正被取消。

媒体是公共领域核心的一环,不应该向权力屈从

几十年间,台湾公民社会日趋成熟,台湾的媒体在推动公民社会起到哪些作用,是否可以为中国媒体所借鉴,就此德国之声也采访到台湾作家、文化评论人、资深乐评人张铁志。他介绍了台湾媒体在推动公民社会的经验:"台湾是有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八十年代时,在台湾戒严前,有两股媒体力量,一是主流媒体,虽然保守也可以扮演温和改革的角色;另外是台湾的党外杂志这些异议媒体,对于当时挖掘真相扮演重要角色。所以党内媒体开明派和党外同时发挥作用。第二阶段性是现在,主流媒体越来越保守,或屈从市场利益甚至政治权力,替代当时党外异议力量的是网络媒体,这几年在台湾,网络公民媒体变成一个重要的力量,特别是在2010年,台湾苗栗也发生强挖农田事件,通过网络上的讨论带动若干公民团体和专业人士、知识分子介入。 "

就台湾经验,张铁志对中国当局下达此禁令感到惊讶,他同时也评点媒体迫于无奈以"公共社会"代替"公民社会"但二者在学术上根本不是一个概念,公民社会应该为"市民社会"加上公共领域,是具有公共性的,公民可以在公共领域彼此讨论、团结起来、影响国家政策,媒体应该是公共领域核心的一环,如果缺失了这一环,媒体将在目前向市场屈从的背景下,再向权力屈从。

中国当局根本没有可能在中国禁掉"公民社会"

就此事,中国的社学者李楯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认为,如果真有这个禁令,当局根本做不到,很难实行,从今天中国的知识界来说,"公民社会"的使用已经很普遍了,这不是当局一纸命令能改变的。特别是广播电视,虽然当局对其内容有很多限制,但节目中终究还是要邀请一些公共知识分子参与,所以无法阻止公共知识分子们继续传播和倡导"公民社会"。

李楯也认为目前中国还不是一个"公民社会",中国距离公民社会还有很远的道路,但公民社会发展方向,已经在相当多的人中都有认同,这个不但在知识界、在中国执政党内部、在农村基层草根组织中都有认同,公民社会已经是完全被接受的概念。中国共产党以前不高兴"宪政"说法,当年也要求把"人权"改成"公民权",但现在宪政和人权都是中国国内很普遍的说法了。所以中国当局没有可能在中国真正禁止"公民社会"。

作者:吴雨

责编: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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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4日星期二

富兰克林:人民有暗杀腐败官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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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蔷外楼 by 墙外仙 on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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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年,在北美国宾夕法尼亚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年轻人出于义愤,把一位引起地方民众公愤的腐败官员暗杀了。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富兰克林曾挺身而出,为其进行辩护。富兰克林认为,既然英国政府无力控制殖民地官员的腐败,那么美国人民就可以拥有暗杀腐败官员的权利。多年后,富兰克林甚至说:"如果没有弹劾的权力,我们就用暗杀来摆脱一个腐败的最高行政长官"。
  
  和谐社会也好,非和谐社会也好,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一个人都无时无刻不处在官员的权力与部门的权威之下。尽管有人把权力形容为一面双刃剑,但无可否认,它锋利的一面总是对向民众,因为公权对民权的侵害,如同水必然下流一样,那是它与生俱来的本能。
  
  因此,作为个人,当我们无可避免地遭到社会公权的强暴时,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感谢人类历史上的先行者与仁人志士,是他们、用"无量头颅无量血",为人类找到了一条摆脱腐败官员的管用、简单又文明的武器——选票。
  
  选票可以让民众在自身没有任何危险的状况下把官员删掉,哪怕你贵为"真龙天子",而对此,却谁也没有"一身剐"的恐惧。当一张张选票化为一颗颗愤怒的子弹时,那些腐败的、不作为的诸类官员无一不被打得灰飞烟灭、无影无踪。
  
  选票的这个特点,使它成为了民众名副其实的护身符。美国第28届总统威尔逊对此是这样说的:"选举让官员与公众保持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使侵扰民众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去年4月17日,世界银行公布的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中指出,从1999年至2006年,俄罗斯人均收入比同期人均GDP增长速度高出二倍。之所以出现这种"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世行专家分析说:"民选的官员,拼命讨好选民,除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之外,俄罗斯政府补贴、救济项目,共有几百项之多"。俄罗斯的这一变化深刻而现实地提醒着他们当年的社会主义苦难兄弟:有了选票,民众的福祉就能得到保障。
  
  小布什总统在连任演说中说:那些习惯于控制人民的统治者应该知道,为了服务你的人民,你应该信任你的人民。当领导人把决定自己政治前途与命运的利器——选票,交给民众的时候,这样的领导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这样的领导也才能与民众真正地"心连心",这样的领导无需"先进性活动"也会滋长出"情为民、利为民、权为民"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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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5年,在北美国宾夕法尼亚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年轻人出于义愤,把一位引起地方民众公愤的腐败官员暗杀了。美国开国元勋之一的富兰克林曾挺身而出,为其进行辩护。富兰克林认为,既然英国政府无力控制殖民地官员的腐败,那么美国人民就可以拥有暗杀腐败官员的权利。多年后,富兰克林甚至说:"如果没有弹劾的权力,我们就用暗杀来摆脱一个腐败的最高行政长官"。
  
  和谐社会也好,非和谐社会也好,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一个人都无时无刻不处在官员的权力与部门的权威之下。尽管有人把权力形容为一面双刃剑,但无可否认,它锋利的一面总是对向民众,因为公权对民权的侵害,如同水必然下流一样,那是它与生俱来的本能。
  
  因此,作为个人,当我们无可避免地遭到社会公权的强暴时,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感谢人类历史上的先行者与仁人志士,是他们、用"无量头颅无量血",为人类找到了一条摆脱腐败官员的管用、简单又文明的武器——选票。
  
  选票可以让民众在自身没有任何危险的状况下把官员删掉,哪怕你贵为"真龙天子",而对此,却谁也没有"一身剐"的恐惧。当一张张选票化为一颗颗愤怒的子弹时,那些腐败的、不作为的诸类官员无一不被打得灰飞烟灭、无影无踪。
  
  选票的这个特点,使它成为了民众名副其实的护身符。美国第28届总统威尔逊对此是这样说的:"选举让官员与公众保持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使侵扰民众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去年4月17日,世界银行公布的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中指出,从1999年至2006年,俄罗斯人均收入比同期人均GDP增长速度高出二倍。之所以出现这种"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世行专家分析说:"民选的官员,拼命讨好选民,除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之外,俄罗斯政府补贴、救济项目,共有几百项之多"。俄罗斯的这一变化深刻而现实地提醒着他们当年的社会主义苦难兄弟:有了选票,民众的福祉就能得到保障。
  
  小布什总统在连任演说中说:那些习惯于控制人民的统治者应该知道,为了服务你的人民,你应该信任你的人民。当领导人把决定自己政治前途与命运的利器——选票,交给民众的时候,这样的领导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这样的领导也才能与民众真正地"心连心",这样的领导无需"先进性活动"也会滋长出"情为民、利为民、权为民"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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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也好,非和谐社会也好,作为社会的一员,每一个人都无时无刻不处在官员的权力与部门的权威之下。尽管有人把权力形容为一面双刃剑,但无可否认,它锋利的一面总是对向民众,因为公权对民权的侵害,如同水必然下流一样,那是它与生俱来的本能。
  
  因此,作为个人,当我们无可避免地遭到社会公权的强暴时,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感谢人类历史上的先行者与仁人志士,是他们、用"无量头颅无量血",为人类找到了一条摆脱腐败官员的管用、简单又文明的武器——选票。
  
  选票可以让民众在自身没有任何危险的状况下把官员删掉,哪怕你贵为"真龙天子",而对此,却谁也没有"一身剐"的恐惧。当一张张选票化为一颗颗愤怒的子弹时,那些腐败的、不作为的诸类官员无一不被打得灰飞烟灭、无影无踪。
  
  选票的这个特点,使它成为了民众名副其实的护身符。美国第28届总统威尔逊对此是这样说的:"选举让官员与公众保持如此密切的联系,以致使侵扰民众成为不可能的事情"。
  
  去年4月17日,世界银行公布的关于俄罗斯经济状况的报告中指出,从1999年至2006年,俄罗斯人均收入比同期人均GDP增长速度高出二倍。之所以出现这种"符合穷人利益的经济增长",世行专家分析说:"民选的官员,拼命讨好选民,除免费医疗、免费教育之外,俄罗斯政府补贴、救济项目,共有几百项之多"。俄罗斯的这一变化深刻而现实地提醒着他们当年的社会主义苦难兄弟:有了选票,民众的福祉就能得到保障。
  
  小布什总统在连任演说中说:那些习惯于控制人民的统治者应该知道,为了服务你的人民,你应该信任你的人民。当领导人把决定自己政治前途与命运的利器——选票,交给民众的时候,这样的领导才能真正地"取信于民",这样的领导也才能与民众真正地"心连心",这样的领导无需"先进性活动"也会滋长出"情为民、利为民、权为民"的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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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撒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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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废话一筐 by 废话一筐 on 1/3/11

废话一筐:

请注意对比两篇新闻的红色字体。 

 

   谁在撒谎?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6704716

只要你讲道理,就被锁死。我的帖子来发跟帖吧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page=1&boardid=1&id=6703482

南方周末专访温州市公安局钱云会案发言人

1228,南方周末独家约访温州市公安局钱云会案发言人黄小中梳理事件主要疑点,既是向公众透露官方的已有调查信息,也为社会公众的独立判断提供一份依据。

 

南方周末:据说司机事后逃跑了,这个细节有可能跟凶杀吻合,因为先刻意撞死他,然后逃跑。
  黄小中:肇事以后离开现场在交通事故案中也是常见现象。
  南方周末:具体到肇事司机是怎么回事?
  黄小中:他是后来打电话向公安机关报案。他怕受到家属的伤害,所以才跑
  南方周末:是什么时候、什么方式投案的?
  黄小中:离开现场后用电话报案的,不是人来报案的。
  南方周末:刚才你讲他是担心自身安全,所以他跑掉
  黄小中:是。对于驾驶员的口供,我们也做了测谎,都没问题。

央视采访视频
http://live.shentime.com/video-1236456.html

http://www.56.com/u54/v_NTc1MTYzMTU.html

记者: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

  费良玉:因为本身道路是右道封闭,只能左侧通行,在正常行走的时候,突然前面有一个行人从道路的右侧,当时他速度也蛮快的,向左侧横过去。我的第一反应,先是鸣笛,然后他没有理,继续往前走。好像回头看了一下车,我就紧急的向左打方向,并刹车。但是仍然没有避开,事情就是这样的。因为我们的直线距离有五六米远,但是我们的横向基本上是垂直的,我发现那个行人的时候。所以,我只能向左紧急打方向。我先鸣笛吗,他继续向左走,我紧急避险打轮并刹车,因为是雨天吗,路又比较滑,而且是载货的重车。

  记者:撞了以后,你做些什么?

  费良玉:我下车第一时间,就是跑到车前面去看人。当时,我自己的判断,他已经死亡了。我把手机拿出来拨打110报警。

  记者:那个时候大概什么场景呢?

  费良玉:好像情况比较惨,他应该被我的车轮推了一段距离。

  记者:哪个车轮?

  费良玉:就是左前轮。已经是轧倒我的左前轮下面啦。人已经在左前轮下面啦,那个状况很惨的。

  记者:当时你的车周围,还有其他人吗?

  费良玉:就在我打电话的时候,当时警察还是保安(我分不清),反正是穿深蓝色衣服的人,在村民集中起来闹事的时候,他们就挡了一下。

  记者:那时你还在现场吗?

  费良玉:我在现场。

  记者:你什么时候离开的?

  费良玉:我是坐警车离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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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月2日星期日

[ZT]中国大陆1990后禁片史 by 张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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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www.douban.com on 1/2/11

一、正名
  禁片,是一个动作。有动作的施与方和承受方。其他人好象是第三者,潜在的观看方。在动作的施行过程中,第三者只能做看客。在动作完成之后,第三者好象可以继续做第三者,其实大部分"其他人"是承受方:被禁止的东西他看不到了。当然,当把问题摊开来谈论的时候,不时也有个别"其他人"表示:要是中国什么事情你们拍电影的都能拍,那还了得?

  禁片,是一个称谓。被禁止的影片。禁止的动作范围可能有以下几种:禁止拍摄、禁止发行、禁止宣传、禁止当事人继续从事电影工作等。禁止的理由无限多。这是正当的,因为在禁止行为的施与者看来,允许一部影片的理由不也无限多吗?

  本文只探讨1990年之后到现在大陆人在大陆拍摄而被大陆人禁止的长故事片。局限于长故事片,是因为它是我们在影院中唯一看到的类型,也是因为这一部分有比较多的、成文的法规和政策。纪录片、短片等作品,由于法规的缺乏,经常谈不上被批准,也就不好谈被禁止。

  90年代初对于禁片的意义,是"禁止"这个动作主动与被动的差别。

  大陆影片"被禁止"和"禁止"这对动作,在哲学术语中的由"自在"转为"自觉",最早在1992年前后。

  居然有人主动被禁止?不是受虐狂是什么?差别是这样的:在90年以前,所有人拍完电影都送去审查,有时候被禁止,有时候能通过;90年以后,有的人拍完电影不送去审查了,就属于既没有被禁止也没有被批准的状态。这个状态很复杂,拍摄者一下子由被动地由别人评判变为表面自由人。但不被批准与被禁的效果是一样的,因为同样不能在大陆上映。有关管理部门在得到消息的情况下可以选择干预或不干预,在其上级部门查问时可以选择假装不知道、真地不知道或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由于该影片他们从来没有看过,拍摄者对于他们批准或禁止影片也无所谓,管理部门能采取的最激烈举动就是禁止当事人拍片。

  这最后一点就是禁止方主动与被动的差别。如果电影检查一方只坐在办公室在等待别人把影片送来、观看后评说好与不好,它就只是被动的一方。如果这个官僚机构受到从业人员和上级的过大压力,在某些时刻会主动出击,去明确禁止那些没有送审、他们并没有看过、但必须禁止的作品、甚至人员。标志性的行动是1994年3月12日,广电部下文《关于不得支持、协助张元等人拍摄影视片及后期加工的通知》,就一批导演私自参加鹿特丹电影节举办的中国电影专题展一事予以处罚。处罚名单如下:田壮壮、张元、王小帅、吴文光、何建军、宁岱,其中《我毕业了》一片主创人员待查后通报(就是王光利)。此事也被称为"七君子事件"。事件当时影响到八一电影制片厂把已经借给张元拍摄《广场》的摄影机收回去,后来更影响到王光利在《处女作》中有比较激烈的情绪。这是电检一方由自在状态转向自觉的较早标志。

  二、90后禁片不完全目录

  《冬春的日子》(王小帅)1992

  《黄金鱼》(乌迪)1993

  《蓝风筝》(田壮壮)1993

  《北京杂种》(张元)1993

  《儿子》(张元)1993

  《悬恋》(何建军)1993

  《极度寒冷》(王小帅)1993

  《广场》(纪录片,段锦川、张元)1994

  《活着》(张艺谋)1994

  《飞呀飞》(张健)?

  《米》(黄建中)1995

  《爸爸》(王朔)1995

  《东宫西宫》(张元)1995

  《邮差》(何建军)1995

  《方便面时代》(王竞)1995

  《东宫西宫》(张元)1996

  《迷岸》(于小洋)1996

  《小武》(贾樟柯)1997

  《处女作》(王光利)1997

  《律师》(何建军)1997-?(未完成)

  《赵先生》(吕乐)1998

  《谁见过野生动物的节日》(康峰)1998

  《纸》(丁建成)1998

  《都市天堂》(唐大年)1998

  《苏州河》(娄烨)1999

  《鬼子来了》(姜文)1999

  《男男女女》(刘冰鉴、崔子恩)1999

  《诗意的年代》(吕乐)1999-?(未完成)

  《十七岁的单车》(王小帅)2000

  《动词变位》(唐晓白)2000

  《站台》(贾樟柯)2000

  《海鲜》(朱文)2000

  《安阳婴儿》(王超)2000

  《旧约》(崔子恩)2000

  《象与鱼》(又名《今年夏天》)(李玉)2001

  《我们害怕》(程裕书)2001

  《丑角登场》(崔子恩)2001

  《哭泣的女人》(刘冰鉴)2001

  《任逍遥》(贾樟柯)2001

  《心心》(盛志民)2002

  《陈默与美婷》(刘浩)2002

  《陌生天堂》(杨福东)1997-2002

  《山青水秀》(甘小二)2002

  此份目录远未包括所有在此期间的禁片。首先向没有收录的作者表示歉意。禁片的长度等技术规格、演职员表、得奖情况一并略去,只留作者的名字,在此向其他为禁片创作和制作做出了贡献的人们表示歉意。有的作者,见到自己多年前由于年少卤莽或其它原因偶然做的荒唐事在此被拿出来谈论,会很不舒服甚至愤怒,也再次表示歉意。禁片资讯不完整,年份等基本资讯或有错误,请读者原谅,并请读者补充这张单子。

  三、禁片名录潜台词

  这份共41部的目录能够说明什么?已经说明了什么?

  收录进来的部分是名人。但无名小卒也很多。没收录进来的,没有名气的更多。多数人并没有因为做出过禁片就出名了,比如唐晓白、刘浩,知道他们的人仍非常少。多数名人并没有一旦做出禁片这辈子就完蛋了,黄建中张艺谋依然火暴。恰恰相反,每个人都在继续着自己的轨迹,正象电检部门也没有因为存在禁片或不存在而改变自己的轨迹。

  少数作者买车买房拿绿卡,好象摇身一变变为中产阶级,如王小帅。但其实与他们的同学、同行相比,发财的速度和规模并不算夸张。大部分禁片作者还过着租房、打车的生活,夜夜喝着五元钱扎啤琢磨下一笔生活费什么时候到手,如唐大年。少部分作者还在贫困的边缘,或靠情人的菲薄打工收入生活、或依赖亲戚的一点接济、或去大学食堂蹭老朋友半顿饭吃,如丁建成。

  这份名单不足以表现出电检一方人事方面的变化。确实有个别有关部门的处长由于审查工作不力被迫离开电检部门,但摇身一变成了外企的经理、不当公务员过得反倒更好了。如果这只是特例,绝大部分电检人员既没有因为着力审查、严词批判而官运亨通,也没有因为一时不慎放出一条漏网之鱼而大祸临头。他们该退休的退休、该转到经济利益更明确部门的转走了、该升官的还在盼望升官。

  与社会声望和利益所得没有必然关系,禁止动作两边的人们都在沿着既定的轨道平行发展。

  禁片的题材千变万化。大家印象当中好象禁片探讨的都是些变态、血腥等极端题材,以扭曲、歪曲为能事。但看仔细看禁片,什么都有,从《小武》的日常生活到《安阳婴儿》高度戏剧化的内容,从《蓝风筝》胡同百姓烧煤炉到《冬春的日子》小知识分子树林里吵架,从《赵先生》中年男女离婚到《陌生天堂》青年男女结婚。如果说生活中有的东西禁片里都有,既过分,也小看禁片。但起码非禁片中拍摄到的人物和题材,禁片里基本都有。

  大家印象当中禁片的作者好象都是些嘴边还没长毛的小伙子、愤怒青年、艺术青年、极端分子。区分对待,这些作者六十年代出生的具多,还被框定为"第六代"。但有很多七十年代的,贾樟柯、盛志民、刘浩、唐晓白、程裕书、李玉等。也有若干五十年代的,"第五代",吕乐、王朔、张艺谋、田壮壮。甚至还有个把四十年代的,"第四代"。

  如果用文革语言谈他们的出生和经历,远远不都是小知识分子或小资产阶级。何建军、丁建成、王超都是工人改行搞电影的,拍电视的有李玉、王光利等,王小帅等人读过专业院校,但很多人没有读过甚至还有旁听生,程裕书是留过洋但其他人都是本土派,田壮壮是世家子弟,张艺谋却没有任何后台,贾樟柯是县城官员后代,唐晓白家里是唱川剧的。

  如果谈他们的文艺专业,杨福东是搞美术的,朱文和王朔主业是写字,而且在写字之前一个是工程师、另一个是军人,王光利、王竞拍纪录片,王超和崔子恩也写过小说。张元、张健、乌迪、王竞、刘冰鉴、吕乐、张艺谋原来的专业都是摄影,唐大年主要靠写电影剧本挣钱,吕乐、王竞、张元等很多人靠拍广告挣钱,唐晓白靠写电视剧本挣钱,丁建成靠给电视台打短工挣钱,盛志民和何建军都当过很多年副导演,还有姜文主业是演戏。

  由此可见他们并非诞生自国外电影节、象牙塔、或阴沟的怪物。他们与中国所有其他人群一样五花八门,与一圈坐在餐厅的老同学、从四面八方聚集到一起卖保险的人群一样杂乱而生动,却绝不是天外来客,绝不是社会的另类,而是这个社会中自然生长出来的。他们不比其他人更反常,也不比其他人更正常。

  禁片诞生的年份,各年都有,没有大年小年。个别年份如1993、2000更多一点,却也没有确切的理由。一些人曾经在九十年代中展望未来时预言禁片的灭亡或全面胜利,如今禁片的产量仍然维持在每年十部左右。

  与此相对应的,是体制内电影制作体系的屡次被预言将光芒万丈或寿终正寝之后,仍然以95年以来比较平均的数量生产着。

  禁片与非禁片的生产两不相扰、平行发展。

  任何划分阶段的做法都是人为的。

  曾经有人希望DV的介入迅速增加禁片的产量,也有人担心DV青年们动摇以前禁片的格局。但从有人用DV拍体制外的长剧情片到现在已经有两年多,我们并没有看到DV长剧情片如雨后春笋或CBD 的写字楼般长成一片树林,数得上的还只有《任逍遥》、《海鲜》、《山清水秀》等几部。

  95年前后多少算个转折点。之前还有人无意识地把一个他以为没有问题的东西做成了禁片,但自从王朔的《爸爸》出事之后,没有人还那么天真,会等到被禁的那一天才明白自己做了"不该做的事"。

  艺术水平是个主观问题。禁片的艺术水平不整齐、艺术风格多样化,这是唯一客观的事实。同一部作品在网上讨论时可能被甲方说成里程碑被乙方说成假冒伪劣产品,一部被北京大学生骂得狗血喷头的作品可能突然去鹿特丹或圣塞巴斯弟安获得雷鸣般的掌声。

  禁片反映的题材、人物之广泛,被禁作者来源、身份之多样,说明禁止这个行为的针对性很弱。就是说,一个做电影的人并非想躲开禁止,就一定躲得开。确实有硬顶着禁令上的,但多数人对这样的事情连谈都不愿意谈。

  这些作者并非所有作品都是禁片,有的人做着做着做到地下去了,有的人做着做着做到地上来了。娄烨的旅途为地上-地下-地上,王小帅为地下-地上-地下;相比之下张元、何建军、王光利等人的地下-地上征途显得单纯很多,刘冰鉴、姜文等由地上转入地下。另外已有一部以上作品、但仍然只在地下活动的有贾樟柯、崔子恩等人,而且暂时大家也还看不到他们被招安的希望。

  话说回来,"沉默的大多数"是那些作品从来没有被禁止过的作者。这个包围圈很大,只能是开放式的。如果把圈子划小一点来讨论,比如讲六十年代出生现在已有一部以上作品、从来没有作品被正式彻底禁止的电影作者,有胡雪杨、章明、路学长、张扬、施润久、李欣等。他们倒有个共同特点,即基本都是科班出生的正经导演。当然,从来没有被彻底禁止,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与体制发生过摩擦,也不说明他们的作品具有统一的另一些特点,更不是艺术水平高低的评判。

  四、禁片作为一种制度

  禁片的长期存在和广泛存在,说明禁止的理由不仅是政治的、或行政的、或意识形态的,而更深刻,是精神的、也是结构性的。

  禁片作为一个事实在提醒我们,作为中国人整体上话语的分裂。我们每个人回家去见到自己的父母、或自己的孩子,有一些话我们永远不会说出来。那是我们自己的判断。

  由谁来判断谁是我们的父母和孩子?由谁来判断哪些话当说、哪些不该说?由谁来判断说哪些话的人不再有说话的权力?

  这些人是如何判断的?

  直到目前,大陆电影审查制度是个公务员内部的制度。它不对公众开放,不象多数法庭审判或价格听证。电影拷贝交付电影管理局后,送拷贝的创作者或投资人没有正当渠道了解谁将看、或已经看了,只能采取通过朋友打听等非常形式。当电影局的修改回其它意见下达之后,经常仍然无法知道到底谁看了、意见是谁写出来的。如果一个创作者或投资人通过特殊渠道了解到这些情况,他是个非常有办法的人。这种做法本身充满非体制、"地下"的色彩。

  参与审查剧本或影片的,有时不止电影局一个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很多。比如儿童题材要请妇联的同志参加,《爱情麻辣烫》并非禁片,但当时在有关部门的意见下删掉了第一个片段中两个高中生天黑后站在学校自行车棚的一个镜头,因为未成年的一男一女不可以在没有成年人陪伴的情况下在那么个不明亮的角落呆着。再比如犯罪题材、或者镇压犯罪的题材,要请公检法等部门的相关机构审看,后者可能认为剧本或影片反映的英雄人物不够典型,要求电影工作者们先学习他们档案柜里拿出来的一摞先进人物材料。

  要求电影审查不再暗箱操作的呼声时起时伏。暗箱操作不符合公众经济的原理。或许有着社会效益的理由。但电影审查制度不明确的恶果不仅体现在禁片的禁而不止,还体现在商业利益与权力意志顽固地拒绝电影分级。

  电影分级制度是将电影审查公开化和制度化的标志。分级必须制定明确的、对社会公开的标准,这些标准不会因为个别部门的意见、个别领导的好恶、国内外形势的转变、临时的政策而改变。分级还意味着审查必须有固定的委员会,其名单对社会是公开的,委员会的决定以投票方式进行。甚至,可以期望委员会成员有一部分不是公务员,而是从业人员协会组织选举出来的。

  对电影分级制度的意志拒绝,来自直觉的认识:一分级,就好象大陆也要拍^_^了。

  商业利益对分级的抵制,来自美国大片。那些在美国12岁以下或17岁以下不允许观看的影片,如《木乃伊》、《暗流》,引进大陆后,没有年龄限制。其过分暴力对儿童可能或已经形成的影响,称为"造孽"根本不过分。

  不分级,是拒绝承认大陆的影院里已经存在的事实:并非所有影片对所有观众都合适。

  电影分级只是电影审查公开化的一部分。电影审查不公开化,有损电影的社会效益。不仅使"好"电影的效果达不到预期,也会放入市场一些国内国外的"坏"电影,"毒害青少年"。

  形成今日禁片格局的制度标志,有两次会议和一部法规。

  1995年初是电影审查全面出击、电影创作全面收缩的时刻。春节前,当时一批影片突然整体地被压在电影局,这些影片多数头一年夏天拍摄、秋冬季完成了后期制作、准备开春后公映。有:王小帅《越南姑娘》(标题太暧昧,后来被改成第四代农村影片似的《扁担姑娘》)、路学长《钢铁是这样炼成的》(标题太反叛,后来被改成〈成长的烦恼〉式的《长大成人》)、王朔的《我是你爸爸》(这不是骂人吗?后来王朔妥协把标题改为《我的父亲母亲》式的《爸爸》,但仍未通过)。春节后,黄建中的《米》等影片也加入了等待意见、需要修改、却从上到下都不知道该怎么改的影片行列。而此时社会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是张艺谋的《活着》为什么不能公映。那部小说的影响很多,导演也影响很大,制作期间媒体报道就很多。小说出版了,也让拍了,为什么拍出来不让放?说难听点,是否该回头去把小说一并禁止掉?而且这部作品还牵涉到海外资金,搞得两岸三地等待统一的人们不明白是怎么回事。

  在这样严峻的局势下,中宣部及时召开了"长沙会议"。这个会议不是要来解决这些问题的,而是展望中国电影的另一片风景。会议制定了几个报告和规划,其中后来在媒体中报道很多的是"9550工程",即在第九个五年计划中每年十部、共生产五十部"精品"影片。精品相对与粗制滥造。什么是粗制滥造?没有说。什么是精品?讲得不很明确,但话里话外却点明了:我们要高唱时代的主旋律。

  为具体体现这些精神,并顺便表示对电影管理部门前几年工作的不够满意,中宣部的重要干部被派到电影管理一线工作。

  谈"精品",当时大家也关心到了票房下滑的问题。传达指示的领导解释说:只要拍出了精品,还愁观众不回到影院吗?

  既然工作重点转移了,95年初突然成批冷冻的影片一下子没有了被关注的机会。其中《扁担姑娘》和《长大成人》历经四年半的冷冻、田壮壮、王小帅、路学长等人的巨大努力才面世,期间的话语、行动、滋味、成败,他们与电影审查者最清楚。而《爸爸》的创作者缺少一点毅力,而《米》的创作者有固执己见,结果就落入禁片的行列。

  之后的两年,创作者群体心态调整得比较慢,没有跟上审查部门的节奏,结果关系比较僵硬,创作数量下降也比较明显。中宣部又及时召开了"南昌会议",协调创作者们与电影管理部门间的关系。会议期间领导套用当年的片名,说创作者与管理者虽然不能"爱你没商量",但也可以"有话好好说"。

  会议期间,创作者们多谈"双百方针",领导和管理者多谈"双为方针"。

  会后,双方的关系多少有些修补。比如搁置几年的部分第四代导演开始接受上级交代下来的拍片任务,而上级对他们也比以前更放心。他们至少能与领导坐在同一个会场中说话。

  一部法规,是《电影管理条例》。在它漫长的制定过程中,业内人士和社会舆论谈论的是《电影法》,等出来了,却是部"管理条例"。这就注定了它与它所管理的人们、产品、企业间的关系。

  而且,为什么期待有电影法?在讨论和制订的前后,并没有相平行的《电视法》、《广播法》或者《美术法》、《诗歌法》。

  按照民间的说法(这个非正式的说法,我个人第一次是听一个宣传干部说的),文艺的各个门类在中国都可能"一管就死,不管就疯"。管理者讲这样的话,饱含着对文艺工作者这些扶不起来的阿斗们恨铁不成钢的心情。

  这是否只是个非正式的说法?如果它每每应验的话,会多么可怕。

  比如《电影管理条例》在外国公司、民营资本、个人投资者最关心的版权问题上,条目少而又少,而且只规定当时既有的、大制片厂已经完成的资产,也就是资料片的版权,对新产品或以后可能出现的情况没有任何规定。这就是一个"不管就疯"的话题,瞧后来盗版电影疯到什么地步。当然,回溯是不可能的,当时制定条例的人,如果把版权规定得更仔细,能否改变这几年的盗版现实,是另一个问题。

  "一管就死"的话题,更不好谈。比如禁片,活到别的地方去了。

  如果版权、资产等话题在管理条例中篇幅有限的话,管理的主要内容就不是经济层面的,那它是什么层面的?

  该管理条例对于到底什么是被鼓励的、什么是不允许做的,只有原则的规定,预留了较大模糊范围。除了意识形态的基本规定外,基本是行政和程序的规定,就是让电影的审查、通过、制作、放映、宣传等在手续上更加复杂的内容。

  五、只言片语、众说纷纭

  王小帅在《扁担姑娘》公映之初谈那四年多他做了些什么:我这部影片没怎么改,基本原样。

  某司局级电影管理干部就《扁担姑娘》等片搁置问题回答外国记者提问:老外:你们为什么枪毙一些影片?干部:我们从来没有枪毙任何影片,我们只是暂时不让它们上映。

  老导演Z 先生在1997年南昌会议前:现在谁还拍电影,谁就是汉奸。

  老专家N 先生的主旋律、革命重大历史题材剧本被提了64条意见:下个文件讲那段历史是怎么回事不就完了吗?干吗还让我们写剧本?

  某处级电影管理干部就某部已经通过审查、有公映许可证的影片能否去国外参加影展回答创作者的询问:你那部影片,我看了。大的问题,可以说没有;小的问题,不可以说没有。

  张元在拍摄《回家过年》的前后:我跟电影局的人谈了,以前大家都有点偏激。

  路学长:我永远不拍地下电影。

  王光利谈他的首部通过影片《横竖横》:我认为这部影片的最大意义就是能与国内观众见面。

  某电影管理干部叫禁片导演们轮流去写检查:要是我们不管你,谁知道什么部门会来管你。

  某高级管理干部(已离任)在南昌会议期间安抚创作者:我们之间不会"爱你没商量",但也能"有话好好说"。

  某大报记者对着禁片导演J :你知道你这样浪费了多少国家财富?

  新华社驻外记者对参加国外影展的禁片导演J :中国不全是你拍的这个样子,好的东西你为什么不拍?

  某体制内导演向娱乐记者汇报工作:你知道我为什么没有在XX国际电影节得奖吗?因为有地下电影捣乱,根据上级指示,出于爱国热情,我包含着眼泪将我的影片从这一反华活动中撤了出来。

  管理部门的2001年初的某份审查意见:该片反映了北京部分杂乱无章的胡同,将影响我国申奥。

  冯小宁导演向电影管理部门局级干部请教:我就是不明白,局长您能不能告诉我,有的人拍完了片子,为什么非要拿到外国去得奖?

  电影管理部门某局级干部问相识已久的禁片导演L :你还在沟里呆着呢?

  90年代后半期,艺玛公司制片人,美国人罗异:我们首先要求一个剧本能够通过。

  21世纪初哥伦比亚公司制片人R 女士:我们对一个项目的要求有三个,剧本通过,成熟有名的导演,能赚钱。

  电影学院的学生问老师:我拍了个特灰色的东西您能帮我拿到国外去得个奖吗?

  某大学影视专业老教师质问胡乱拍摄的学生:到处都是真善美,你们怎么就看不见?

  体制内青年导演某对禁片人士:你们瞎搅和什么?我们正常要去的电影节,都因为你们,去不了了。

  体制内超级年轻导演L 对本文作者高喝:文攻武卫的地下帮派可以休矣!

  网上影评人:现在中国电影的最大问题是如何做得好看。

  某海关干部偶然得知规律性地有部分影片处在被禁止的状态,经过思索后评论说:也是。要是你们拍电影的什么都能拍,还了得?

  99年吕乐的《赵先生》送局里审查却因不属于体制内项目没有人收留:我正努力地从地下往上爬。

  某基层宣传干部语重心长地教育DV青年:你们这帮人,一管就死,不管就疯。

  六、和解的努力、沟通的愿望

  禁止这个动作的两方在正常的对抗状态中不断表现出和解和沟通的愿望和努力。

  已经被禁止或可能被禁止的一方的持续努力在于把剧本或完成片交到电影管理部门。这里讲两个例子。

  自从七君子事件后,有关部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下文批评某个或某些人,甚至禁止他在若干年(一般是二至五年)内拍片。姜文、贾樟柯等人都曾遭遇。

  贾樟柯是因为《小武》。《小武》是匆匆之作,更具野心的是《站台》。贾樟柯将《站台》当作处女作。与《小武》的小偷主角相比,《站台》的主角们很正面,"文艺战线的战士","三下乡""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贾樟柯在剧本写作时期,认为它如果不许在大陆放映将没有任何意义。由于《小武》形成的影响,国内有的正规制片机构对贾樟柯有兴趣,况且资金是贾樟柯自己找来的,用不着制片厂出钱。后来具体合作的是上海电影制片厂。他们的文学策划部门与贾樟柯一起一再修改剧本,贾樟柯本人一再找各种专家和朋友请别人提意见出主意。上海电影制片厂在多方努力之后把他们认为非常清洁的剧本交到上级部门,请求上级部门取消此前发布的对贾樟柯的禁令。

  此间上级管理部门曾给贾樟柯来电话,贾樟柯数次被叫去,都是让他写检查、保证书一类的东西。没有其它积极的结果。

  这个过程持续了大约两年。而贾樟柯认为非拍不可,他就只好自己拍了。所以《站台》是部禁片。之后写作《任逍遥》剧本时,他再也没有任何幻想、再也没有把剧本拿给有关部门审查。

  另一个例子是王家卫。他不是大陆人。他的童年记忆分裂为两部分:五十年代末的大陆上海和六十年代初的香港。《阿飞正传》清晰而委婉地讲述了他对六十年代初香港的看法。所有大陆影迷都可能很好奇:王家卫要是拍他记忆中的大陆,会拍成什么样子?

  王家卫自己也想过要拍。回归了,他准备搞个《北京的夏天》,两个腼腆的人的不成功的爱情故事,在六十年代初北京的夏天中。算是回忆。当时同时他就已经开始搞一个前瞻式的:《2046》,是香港回归五十周年那时候香港人的爱情故事。

  自从《阿飞正传》之后,王家卫就不写剧本。可是,要到北京拍摄,项目不通过审查不行。而要审查,当然要有一个剧本。他只好写了一个,通过深圳影业公司交到上级电影管理部门。那时是1998年。王家卫和替他办事的人可能认为这只是个爱情故事,没有任何值得怀疑或犹豫的地方。但管理部门一拖再拖,对这个剧本居然从来没有给出过肯定或否定的意见。

  王家卫只好自己拍,在别的地方拍。背景只好放在香港,而香港的场景他又不满意,于是去了曼谷,拍出来之后近一年才彻底完成剪接等后期工作,片名是直到混录时才确定的,叫《花样年华》。

  当《花样年华》影片通过审查在大陆放映并且票房很多之后,深圳影业公司个别人员对上级管理部门有一点意见:为什么剧本不通过而影片能通过?国内的电影企业并不景气,为什么不让与王家卫这样的人合作?

  既然说到香港电影与大陆电影管理部门的关系,有另外两件事不能不提:

  陈可辛的《甜蜜蜜》,两个大陆人缘分的故事,从香港到美国。如果喜欢它的大陆影迷们得知原来剧本里面还有很长一段大陆的部分,却没有能够拍摄,会有什么感想?这已是一部很出色的作品,但这个故事,有大陆的部分是顺理成章的,甚至,没有他们在大陆的相遇而不相识,作品象被腰斩了一样。剧本曾经交到大陆电影管理部门,从来没有得到肯定或否定的答复。

  另一件是《宋氏三姐妹》。与《北京的夏天》和《甜蜜蜜》不一样,《宋》片是影片拍摄完成后出的问题。过程复杂而漫长,比如标题就已经不是原来的,戏也做了重大删改。大家对历史的看法不同是一个问题,但一部影片是否历史是另一个问题。香港人极不关心政治,他们从来不会拍摄毛泽东或蒋介石。但处在两岸三地中间的他们、在夹缝中,找到了一个大陆、台湾都可能有兴趣的点,一个两边都不得罪的点,就是《宋氏三姐妹》。

  在这个事件的前后,制作/创作方与管理方在影片内容上的分歧倒在其次。关键是这件事情的波及面很大,社会影响也很大,因为它是个大制作,三千多万港币,被管理部门一压就压了三年多。即使当时香港电影仍在黄金时期,任何制作公司都扛不住这么大的经营管理压力,毕竟在那里的市场经济下,电影资金的周期不会超过一年。压了三年多,等于该公司在这个项目中亏损了一亿多港币。当时香港所有的电影公司都在看着这件事情。期间导演张婉婷发发牢骚移民到加拿大去了。等影片终于上映之后,香港电影已经从全盛走到了黄昏。

  电影管理部门在相互信任和沟通方面也做了很多努力。

  比如国际电影节。

  以前,有一些国际电影节由于曾经放映我国有关部门认为不友好的影片、或有过不当行为,与我国电影管理部门说不上话。来大陆选影片只能自己想办法。他们常常抱怨:给北京发一封传真可能要等半个月才有答复,他们希望的影片有一张单子,电影管理部门回给他们的总是另一张单子。

  也难为电影管理部门的人。有时候他们拿着老外的英文片单往各个电影制片厂打电话,打了一圈也找不到。回头一打听是个刚毕业的小孩自己在哪个不出名的地方拍的,跟任何国家允许的制作机构没关系。万一这个管理干部在电影圈子里面呆久了,多问几个人,一了解剧情,可能还要吓一跳:这怎么能拍?

  于是他草拟另一张单子,把主旋律大制作与艺术影片混在一起,推荐过去。

  这样交流的结果往往是那个老外自己拿个旅游签证到大陆来一趟,看中了哪部就直接邀请。愿意去的,就冒着成为禁片的危险。

  这两年这方面的政策、或者是实际执行的情况有点松动。首先,擅自到国外参加影展的影片,只要不闹出出格的事情(比如得到大奖、国外到处报道),不一定自动成为禁片。

  其次,管理方面的领导更加积极地会见国外来的选片人,向他们当面推荐《昨天》、《象鸡毛一样飞》这样的青年艺术影片(恰巧,这两部去年的另类、体制内艺术电影都是中央戏剧学院的毕业生完成的)。

  管理部门另一方面的努力是加大投入。说简单点就是重奖在体制内工作优秀的人。甚至对青年人的低成本也在部分扶持,结果之一是近一两年涌现了十多部体制内电影处女作。

  管理部门也在努力减小官僚作风对沟通不畅形成的影响。听说他们有一些内部规定,比如任何影片的审看必须三个人以上,审剧本不一定有书面意见但审看完成片一定要有书面意见。一个实际举动是,据说在姜文《鬼子来了》审看过程中形成的压力下,管理部门内部做了规定:一部影片送审后的十五到三十天必须将书面意见送给制作方。因为以前有过制作方等很久也等不到正式意见的情况,当时制作或创作方只能每隔几天跑到衙门里来通过朋友打听到底审了没有、有没有进展、处长说了些什么、局长什么时候有空等等。如果现在确实规定了审片书面意见的完成期限,比以前是一个大进步。

  审查最严格的时候,《电影管理条例》中有关管理部门随时有权力吊销已经颁发的发行许可证一事,被制作/创作者戏称为"追毙"。就是在屋子里当面说的好好的,没事了,就上街去了。可等有关人员仔细思索之后,觉得不对劲,再赶到街上去当街击毙。95-97年曾经执行过这一条款,但这两年几乎没有了。

  有关管理人员一再要求禁片的创作者去做口头检查、或回家写书面检查上交,也是沟通的一种形式。管理人员完全是从爱护创作者的角度出发,他不是认为创作者给他制造了麻烦,而真诚地认为他在帮助创作者提高思想认识、乃至创作水平。尤其在禁片并没有被管理者看到、管理者参加的各种政策会议禁片创作者也不能一一旁听领会精神的前提下,双方围绕检查进行的交流非常有必要。既是相互理解的过程,也是双方的台阶。

  大陆跟电影沾点边的、写过检查的人,数不过来。不单创作者、制作者可能写,管理者自己一旦疏忽也要写,任何领导如果有下级犯错误都可能写,评论者或娱乐记者也可能写,教课的老师也可能写,明星可能写,基本不识字的演员也可能被迫找人代写。没做过任何检查的人,或者太懂事了,或者还没进入电影这个圈子。

  对任何人,口头检查、写作检查、修改深化检查,都是加深理解文艺政策的一个机会,也是让管理者更了解别人所思所想的一个机会。

  检查的生动例子太多了。讲两个短的。

  某杂志,领导比较喜欢读,因而因为不大不小的事情,从普通编辑到主编都做过一些检查。普通编辑认为无伤大雅,主编却不这样认为。结果有一次差点出大事:由于《鬼子来了》擅自参加国际影展,电影管理部门的上级单位下达紧急通知:所有媒体在XX时间内不许报道姜文。主编留着一手,《鬼子来了》本来他也不打算宣传。可是等杂志印出来了,突然发现有一个重大失误:某个非常不起眼的段落中,有"姜文"两个字。那篇文章与《鬼子来了》一点关系都没有,但姜文是个名人,别的文章或访问中提到他也是很正常的。但是,考虑到刚刚下发的指示,前一些时候上级叫去写检查时严肃的眼神和语气,这家杂志的上上下下不敢大意,找来涂改液和一切可用的工具,全编辑部动员,经过几天的努力,终于将两万本已经印好的杂志上的这两个碍眼的字抹掉了,从而避免了写检查。

  另一个是同样大名鼎鼎的周星驰。星爷虽然是大腕,虽然是笑坛巨匠,虽然是香港人,也从来不搞《宋氏三姐妹》那样的政治,写检查这一关还逃不过去。起因是《少林足球》在香港排好了档期,等北京的电影管理部门审查完毕就放映。因为是在大陆拍的。可左等右等没有消息,眼看档期到了,老板就做主公映了。有关部门当然不高兴,可也说不上话。没过多久,大陆的金鸡百花双奖晚会即将召开(就是2001年在宁波的那次),星爷很积极地希望参加露脸,组织者也希望他来捧场。可是,管理部门此时出面:周星驰如果要参加大陆的电影活动,必须先交一份检查来,检讨为什么不等审查通过、擅自提前公映《少林足球》。星爷见得多,想必没被一份小小的检查难住,就写了。

  所有星爷的影迷都可能在自己的脑海中构筑星爷为大陆电影管理官员写检查的场面。

  七、结构性影响

  禁片在90年以后才有规模,地下电影等词汇成了流行语。这么些年过去了,体制内电影的创作水平谈不上提高了多少,禁片变化虽有,发展也有限。两方面相互牵制、打架的时候多,但事实上主要在平行发展。电影正规制度没有能力将禁片掐死,禁片们也没有能力取代体制内电影的大片江山。在可预见的将来,这种平行发展、既不共同繁荣也不相互竞争的关系会持续下去。

  禁片发展过程与地下摇滚、先锋艺术有相近之处。比如灵感来自各地但主要活动集中在北京,经济和观看部分依赖海外力量,国内观看属于小规模、爱好者的活动。地下摇滚只能偶尔在个别酒吧唱给几十个人听,禁片每次只能在一个非正式场所放给几十个人看。

  国外的方面,这十多年来对大陆禁片起了关键作用的有以下一些机构或个人。

  电影节,首推南特(三大洲电影节)。这个中等城市距巴黎两个小时汽车。它从禁片成规模以前就开始关注中国电影,推出一些有特色的东西是它既定的方针。选片比较传统。每年11月举行。这个电影节有一部分是法国政府的"扶贫"资金,他们用来资助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电影事业的,所以叫三大洲,所以一直注重文化的多元化,有时候多元化简单地变为法国人没见过的东西。张元早期作品经常首先在这里打响。

  与南特方针风格比较接近、起的作用也类似的还有柏林电影节的"青年论坛",〈巫山云雨〉和〈小武〉在国际上都是在这里起步的。

  鹿特丹电影节每年一月举行,近年来规模越来越大,影响也非常大。它几乎是第一个不拘泥于正式长故事片的大电影节,就是说它什么都收,长度不同、样式不同、非胶片拍摄和放映,它都接受。非常开放。同时,它的方针是鼓励一切创新,甚至有时候可以简单地鼓励怪异。同时,它有个资助计划,一些超底成本的未完成作品或起步阶段的计划能够获得它的资助。它在鼓励新人方面做了很多工作,近几年禁片作者普遍参加。比如说它的开放性使它既能放映施润久、罗异的《走到底》,也能资助娄烨的《苏州河》。

  近一两年,洛加诺、多伦多等影展对大陆影片的关注也比较多。他们的关注往往只针对影片,不管是体制内的还是禁片。多伦多的关注与它的主席有关系,这几年它的主席是托尼雷恩,英国影评人,80年代中期几乎是第一个在国际上大声鼓吹第五代电影的。

  98年后崛起最快的是釜山电影节。其引人注目不单因为离我们很近、放映的中国影片比较多,还因为它比较独立、以及韩国人的财大气粗。他们有个PPP 计划,全称为PUSAN PROMOTIONPROJECT ,专门资助影片计划,就是还没有拍的电影。禁片创作者们大多数都去尝试申请过。

  类似的基金对大陆影响更大的是法国的"南方基金"。如果说釜山的影片发展计划搞得有点象个暴发户,南方基金是有老底子的。原来是法国外交部援助前殖民地文化事业的一摊事,后来殖民色彩越来越弱,与南特电影节合作了一段之后干脆搞成针对所有发展中国家的。国内作品申请成功其后期资助的,按时间顺序有张元的〈北京杂种〉、宁赢的〈找乐〉、贾樟柯的〈站台〉、刘冰鉴的〈哭泣的女人〉等。禁片和非禁片都有。

  西方的发行机构介入禁片的商业运作是近几年的事。最成功的是〈十七岁的单车〉,〈小武〉和〈苏州河〉的票房也都不错,〈站台〉和〈鬼子来了〉的票房表现一般。96年以前的禁片很少进入当时的国际商业发行领域。

  这些发行公司中最突出的是荷兰公司FORTISSIMMO ,它原来与鹿特丹电影节的合作非常紧密,甚至有点中国人讲"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意思,但专搞发行,而且已经非常专业化了。它走的是全球发行的路线,因为绝大部分荷兰人连本国影片都不看,只看美国片。FORTISSIMMO曾经在香港有办事处。现在它的门槛很高。代理着〈十七岁的单车〉、〈鬼子来了〉等片的全球发行。

  境外华人对禁片操作有过很大作用的,这里讲两个例子。

  一是香港舒淇的"创造社"。创造社是个个人性质非常强烈的小社团,舒淇本人在90年代初还在主要搞影评。他在93、94年做了〈冬春的日子〉的海外发行工作。该片基本没有进入影院市场,但舒淇帮它去了不少电影节,得到一些奖金后,基本把创作个人掏腰包付出的投资偿还了。这让当时彷徨不出路的一批禁片创作者看到了僵硬体制之外的一点希望。但舒淇本人并不专搞发行,只是帮王小帅这个朋友,后来他自己也做故事片,没有持续做这样的事情。直到96年前后,还有大陆禁片创作者不时把出国后回不了大陆的影片拷贝寄放在他那里。等很多年之后,说不定有的影片大陆已经找不到了,在舒淇家的某个角落却静静躺着一个布满灰尘的拷贝。

  另一个是台湾的焦雄屏,也是个搞影评的。她找来一些资金,有台湾、日本方面的,也联系了法国的PIRAMIDE公司。这个PIRAMIDE公司的发行机构PARADIS FILM对东方电影一直有兴趣,〈一一〉、〈花样年华〉、〈鬼子来了〉在法国的发行都是它做的。PIRAMIDE公司还是〈花样年华〉的制片方之一。焦雄屏野心勃勃地要成批地做电影,帮过一些忙,后来虽然与贾樟柯谈不拢贾樟柯没要她的钱自己跑去做〈任逍遥〉去了,但起码有一部〈十七岁的单车〉,她的公司就是这部影片的制片公司。大陆的影片参加金马奖评选,在大陆和台北都有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十七岁的单车〉很轻松地参加了,并得了奖,是因为焦雄屏的公司一台湾影片的名义报名参加。

  大陆出现过很多关心禁片的观影组织。这些组织比较近似的特点是经常有几个刚从大学毕业不久的热心白领影迷做核心成员,依托于当地的一个艺术家+文艺青年圈子,有个把酒吧之类的放映场地。大学是个几乎必不可少的基地,既有地方也有观众。有时这样的松散小团体还与个别新兴媒体如网站有联系。

  观影组织的一个共同特点是都从共同观摩比较少见的国外经典名片开始。等这些经典名片在当地普及到艺术青年家里有碟片的地步,观影组织经常只有找些国内的比较难看到、有特色的东西,禁片常列为首选。

  观影组织的另一个特点是一般不长寿。本来就非常松散,又没有任何经济利益,全凭一腔热情。主持工作的那几个人如果失业、换个城市工作、结婚、自己拿机器拍片子去了、投奔媒体做娱乐记者去了,观影组织都可能烟消云散。况且还有管制。

  上海的101工作室、北京的实践社、深圳广州的缘影会都被有关机构定性为非法组织而丧失了大部分活动能力。实践社的个别负责人当初曾经去国家有关部门登记,从很不耐烦的公务员那里得到的答复是社会团体有个指标限额,必须等某个社团主动申请撤消才有名额登记新的。

  武汉等地的观影组织则因为活动日稀而渐渐自己消散。

  但在这些小团体消散的同时,另一些团体会在另一个城市、或同一个城市冒出来,可能以某院校的个把团委学生会干部为骨干,也可能围绕着某几个从北京毕业回来在故乡城市漂泊的艺术青年。

  放映场所的命运也一样。

  以北京为例,最早—95年前后——做放映活动的酒吧是庄松冽李若帆夫妇在北大清华之间农民平房中开设的"雕刻时光",庄仔是台湾人,当时还在电影学院念书,从台湾带来点少见的影片,在那里放给大家看,后来发展到收一点钱,去的大多是附近大学的学生,看的多是国外名片,后来才开始放大陆的禁片。在后来那一片拆迁了,他们搬到北工大与北外之间的楼房里,装修改进很多,有人要吃东西也不再是老板娘自己做,整体感觉更资产阶级化了,有女学生在那里挑大款,放映活动已经不做了。

  另一家一度比较有名的放映酒吧"燕尾碟"崛起得很快消失得也同样快,在三里屯汽配街中,周围都是修车洗车的店铺,从出现到关门前后也就两年。

  但也与观影组织的层出不穷一样,另一些非正规放映场地仍然在继续、或刚刚冒出来。它们有一些是酒吧,也有的完全是其它性质。

  这些观影或放映的意义,与本篇文章一样。是个影像制品本土化的问题。本土化是相对于非本土化,不是民族主义相对与后殖民主义。本土化同时也相对于崇高化,即把一切拔高到脱离土地、脱离生长环境的地步。目前大陆的大部分电影作品在向崇高化和非本土化的两个极端上扯。禁片能够在大陆保持非常小规模的放映,是本土化的一部分。同时,禁片能够被谈论,也是本土化的一部分。

  本文不是历史讲述。本文为现时讲述、同时讲述。本文讲的不是别人的事情,不是异域风情或大师格调,讲的是大陆影人目前天天遇见的事情。本文就是此时此地。甚至,本文讨论的不是艺术或文化。当今的禁片应该是个本土人类学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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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联播》上的"77元房客",经网友人肉,其真实身份为北京市公务员,工作单位是朝阳区交警大队。邻居反映,她平时并不在该小区居住,而是对外出租。根据搜房网显示,该小区常营丽景园平均租价为2000元/月(小区内并不都是廉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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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的“收集隐私”真的只是正常功能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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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a 张伽 by 11142@qq.com(张伽) on 12/31/10

  针对金山指责360泄漏用户隐私,360辩称"所谓'收集隐私'只是正常功能,金山自己也有"(见http://bbs.360.cn/3237987/41693940.html?recommend=1)。在此,我要对360的公关水平表示肯定,因为这种顾左右而言他,"你有我有大家有"的辩解,的确可以说服一批人。
  但是,我想请问一下,用户隐私在此次事件中,的确被泄漏了。您如何解释呢?您如何解释那些包含用户密码和其它隐私的文件为什么会被google索引,并进而被广大网民获取?至少,您连自己的服务器都没管好,怎么帮助广大网民管好机器?
  即便我相信您的"收集隐私"真的只是正常功能,您至少犯了如下两个低级错误,而且我想不出您有啥可以解释的:
  1. 在服务器上明文存储这些可能包含用户密码和其它隐私的文件,哪怕只是一些URL,会导致可以接触该服务器的所有管理人员都可以访问这些文件,这不符合分级权限管理的原则;
  2. 服务器设置错误,导致google可以索引并获取这些文件,这更可怕,直接导致所有互联网用户都可以访问这些文件。
  犯了这两个低级错误,您一点愧疚之心都没有?您不需要站出来道个歉?您却把这个归咎于别人也有?别人杀人,您就可以去杀人么?即便别人真的也这么做了,至少人家没有外泄到整个互联网。
  谈完这两点您无法辩解的低级错误,我们来谈谈"收集隐私"真的只是正常功能么?您说"360会把网址送到360云安全计算中心,进行连网安全检测。电脑连网与恶意网址数据库比对检测,所提交的数据仅为URL网址,不包含可追踪定位用户的信息(如:用户ID、电脑名称等)"。这句话的前半部分,我相信。但是"不包含可追踪定位用户的信息(如:用户ID、电脑名称等)"这点,值得商榷。事实上,用户在提交表单的时候,完全可能把用户名和密码以明文方式以URL的形式提交到网站上,这取决于网站是如何设计的。当然,现在会这样做的网站比较少。您为什么要将about:blank这样的网址都上传呢?您为什么要将URL的全部都提交呢,而不是只提交HOST部分?您不觉得您收集得有点儿多么?您可能会辩称有些网站是二级甚至是三级网址才存在恶意行为,这样可能需要上传URL的全部?那我认为,您的云安全还不够智能。您完全可以先上传部分,譬如http://mail.sina.com.cn,这总不会有恶意行为吧?如果碰到网站真的是在黑名单里,您再上传剩余部分,而且是截止到最后一个"/"的左边部分,这总够了吧?好吧,即便您真的是要全部收集,您判断完干嘛要存起来?这是您所谓的正常功能么?好吧,即便您要存起来,您加个密存起来行不?好吧,即便您不加密,您也好好管管自己的服务器,搞到大家都可以访问,这叫啥事啊?
  您真的一点愧疚都没有么?我想您那个管理服务器的同事应该被裁了吧?您真的不想道个歉?
  最后,我要给360,包括金山等其它安全厂商,针对"恶意网址上传"功能提出如下建议:
  1. 仅仅上传HOST部分,不上传整个URL;
  2. 即便要上传其余部分,点到即止,哪些可以传,哪些不可以传,我相信您比我还清楚;
  3. 分析后请立刻删除,不要保存在服务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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